长治医学院信息公开指南
2015-08-20 16:51   审核人:

长治医学院信息公开指南

为了更好地开展信息公开工作,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本校信息的权力,促进依法治校,进一步提高学校工作的透明度,根据教育部《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及省教育厅有关文件要求,特制订《长治医学院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其内容可以在本校网站的信息公开专栏中查阅,需要获得本校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建议事先阅读本《指南》。

学校掌握的各项信息,除依法不予公开以及学校规定不予公开之外,均应予以主动公开或依申请公开。学校公开的信息,不得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和学校安全稳定。

一、主动公开的学校信息

(一)公开的范围 

本校主动向社会免费公开的信息范围参见本校编制的《长治医学院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本校网站上查阅《目录》,也可以到本校信息公开工作办公室查阅。 

(二)公开的形式 

对于学校主动公开的各项信息,学校主要采取网上公开和办公现场公开两种公开形式。 

本校在校园网主页(http://www.czmc.com)设有信息公开专栏,用于公开主动公开信息。

本校信息公开办公点:长治医学院信息公开工作办公室,办公地址:科技大楼;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6:00,联系电话:0355-3037312 

本校还综合利用校园网主页、校报校刊、信息公告栏、广播、等校内媒体和报刊、杂志、广播或者简报等方式,及时公开信息。

(三)公开时限 

各类学校信息产生后,本校将在第一时间予以公开,最迟于信息产生后的15个工作日内公开。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本校主动公开以外的学校信息,可以向本校申请获取,依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申请予以提供与其自身学习、科研、工作等特殊需要相关的信息。本校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一)受理机构 

本校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长治医学院信息公开工作办公室,办公地址:科技大楼;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6:00,联系电话:0355-3151421,传真号码:0355-3034065,电子邮箱:czmcmsk@126.com

(二)受理程序 

1.提出申请 

申请人向本校申请公开学校信息,应填写《长治医学院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本校网站(网址:http://www.czmc.com)信息公开专栏里下载。申请人可通过联系电话咨询相关申请手续。

为提高信息公开办事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尽量详细、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发文字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明确该信息的提示。 

2.申请方式 

1)申请人可以到本校信息公开工作办公室申请获取学校信息,并填写《申请表》。 

2)申请人填写《申请表》后,可以通过传真、信函方式提出申请,通过信函方式申请的,应在信封左下角注明“学校信息公开申请”字样。申请人如申请获取与自身相关的学校信息的,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当面提交书面申请。 

3)申请人可在本校网站上填写电子版《申请表》,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学校信息公开工作办公室的电子邮箱。 

本校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3.申请处理 

1)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 

2)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本校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信息公开办公室将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3)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来处理申请,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本校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 

4)属于不予公开的学校信息,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4.申请费用 

学校依申请提供信息,收取实际发生的合理的检索、复制、邮寄、递送等费用,收费标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收取的费用全部上缴学校财务。申请人确有经济困难的,凭有关证明,可减免相关费用。

三、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校未依法履行学校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相关部门投诉或通过法律途径加以解决。

本《指南》解释权归长治医学院信息公开工作办公室,将根据本校实时情况进行及时更新。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长治医学院官网(http://www.czmc.com)信息公开专栏查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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