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治医学院党务公开实施办法(试行)
2015-08-20 16:30   审核人:

长治医学院党务公开实施办法(试行)

 

为进一步推动党内民主,加强党内监督,密切党群关系,保障党员和师生员工的民主权利,提高党建设工作科学化水平,根据中央办公厅《关于党的基层组织实施党务公开的意见》(中办发[2010]29号)、中共山西省委办公厅《关于在全省党的基层组织实行党务公开的实施意见》(晋办发[2011]12号)及省高校工委《山西省高等院校党组织党务公开目录》(试行)等相关党内法规和制度,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尊重党员主体地位,推进党内基层民主建设,不断提高党的基层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为建设“国内知名、特色鲜明”创新型医科大学提供有力保证。

二、工作目标

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建立和完善党内民主监督和情况通报的长效工作机制,不断加强党内监督和群众监督,不断提高党内事务的透明度,不断畅通党组织和群众的沟通渠道,切实保障党员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进一步形成以制度管权、制度管人、制度管事的工作制度。      

三、基本原则

(一)发扬民主、广泛参与。以落实党员的知情权、参与权、选举权、表达权、监督权为重点,进一步提高党员对党内事务的参与度,充分发挥党员在党内生活中的主体作用。拓宽党员意见表达渠道,营造党内民主讨论、民主监督环境,调动广大党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二)积极稳妥、注重实效。坚持自上而下的指导和自下而上的探索相结合,坚持先党内后党外,循序渐进,讲求实效,防止形式主义。党内事务除涉及党和国家秘密等依照规定不宜公开或不能公开的外,都应向党员公开。公开内容应真实、具体,公开形式应多样、便捷,并保证党务公开的时效性和经常性。

(三)统筹兼顾、改革创新。把党务公开与校务公开、信息公开等有机结合起来,相互促进、协调运转。积极适应党内基层民主建设新要求,不断完善公开制度,丰富公开内容,创新公开形式,努力探索党员发挥作用的途径和方式。

(四)科学发展、服务师生。努力营造科学发展的良好环境和氛围,确保党务公开工作服务于学校科学发展、快速发展的大局。了解和把握师生的需求,坚持党务公开的内容与师生密切相关,为师生服务。

四、领导机构

学校成立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全校党务公开工作,并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组长由党委书记担任,副组长由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担任;成员分别由党委职能部门负责人,各附属医院党委、各基层党组织书记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纪检委,办公室主任由纪委书记兼任。

五、公开内容

凡属《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和其他党内法规要求公开的内容,凡是党员关注的党内重大事项和热点问题,学校各级党组织履行职责及自身建设的情况等,只要不涉及党和国家秘密的都应以适当方式公开。

(一)基本情况

1、党委领导机构、工作机构设置情况。

2、党委领导班子成员及职责分工情况。

(二)思想建设
  1、学习宣传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中心工作的情况。  

2、中心组学习内容、方式;党员领导干部学习情况;教职工思想政治学习情况。

3、文明单位创建活动及评选先进等工作情况;先进典型、事迹的宣传报道。  

4、开展思想政治工作、校园网络舆情和热点难点问题思想引导等工作情况。  

5、开展校园廉政文化建设的组织、安排、实施工作情况。

(三)组织建设  

1、年度党建工作计划及落实情况

2、民主生活会情况。

3、基层党组织换届选举、委员推荐增补情况。

4、发展党员工作计划及落实情况;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培养、接收预备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等情况。

5、党员惩处情况。

6、党员民主评议方案、评议结果。

7、组织党员进行学习、教育和党员参加基层党组织活动情况;党费收缴、审批使用及收支结余,下拨或专项党务经费的来源、使用及结余等情况。

8、开展创先争优、学习型党组织建设、基层组织提升年等党内活动情况;评选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情况。  

9、干部任用、考核、奖惩等情况;高层次人才引进、培养和使用情况。  

10、党员知情权、参与权、选举权、表达权、监督权的维护和保障情况。  

(四)作风建设 

1、领导干部参加各类讲课、论坛、研讨会情况,公车使用情况,公务消费情况和兼职情况。

2、干部勤政、守纪、效能情况。 

3、党员领导干部扶贫帮困、信访接待、基层调研情况。

(五)制度建设

1、党委会议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

2、党内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监督、民主管理及加强党组织建设的情况。

3、一课三会制度的落实。

4、民主集中制及各项工作机制、制度及落实情况。

(六)党风廉政建设 

1、领导干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分工、落实情况;党风廉政责任追究情况。  

2、领导干部执行八个“禁止”和52种“不准”的情况。  

3、领导干部述职述廉情况。 

  4、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规定的集体领导和分工负责、重要情况通报和报告等各项党内监督制度及落实情况。  

5、党员干部违纪违法案件处理结果。  

6、教育、制度、监督、改革、纠风、惩处执行情况。  

7、执行中央方针、政策和上级决策、工作部署情况;研究落实省委、省高校工委决策、建议、意见、措施。  

(七)“三重一大”制度执行情况 

  1、党委年度工作计划、主要工作及阶段性工作的安排及落实情况。

2、学校的办学思路、办学理念、办学定位、办学目标、发展规划的制定及落实情况;重大改革措施及实施方案。

3、学校中层及重点岗位干部配备情况。  

4、基础设施建设重大项目安排情况、大型仪器设备购置情况。 

5、招投标情况;对预决算的审定。

6、与师生切身利益相关事项的重大决策。  

7、学校编制、机构调整等重大决策。  

8、民主党派参政议政情况。  

(八)其他应当公开的事项  

1、离退休人员福利待遇的落实情况。

2、学校安全稳定工作情况。  

3、群团组织开展活动情况。  

4、教代会提案落实,工会会费使用情况。  

5、党委研究决定需要公开的其他事宜。  

六、程序和形式  

(一)公开程序  

1、制定公开目录。学校党务公开目录依据省高校工委《山西省高等院校党组织党务公开目录》(试行)制定。

2、提出和审批。党务公开工作建立审批制度。学校党委的党务公开,由党委各职能部门提出,经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报学校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人批准;各基层组织党务公开,由基层组织集体讨论决定。  

3、实施公开。党务公开工作依照学校党务公开目录进行。各职能部门将审批后的内容按照规定的时限、程序和形式予以公开;各基层党组织在单位网站或本单位其它明显位置设立“党务公开栏”,将集体讨论决定的事项公开,让基层党员和群众方便地了解到党内的相关信息。如有党务公开之外的事项需要公开,由校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报省高校工委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同意后进行公开。公开的时限应与公开的内容和范围相适应。  

4、意见反馈。党委职能部门和各基层组织要落实责任和人员,定期收集整理党员对党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对正确的意见和建议要及时作出处理和整改,并将结果及时反馈给本人或以公开形式反馈。  

5、档案管理。学校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对公开的内容、程序、方式及时登记归档,认真总结经验,不断探索创新,管理和利用好党务公开的信息资料,不断推进学校党务公开工作。  

(二)公开形式 

党务公开的形式根据不同的公开内容确定。党内公开主要通过党内有关文件、会议等形式进行公开。党外公开采取校园网站、校报、公开栏等形式进行公开。属于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其他政策措施的,以有利于党员、师生和相关人员查阅的方式公开。  

七、范围和时限 

(一)公开范围 

党务公开根据具体工作的性质、特点和要求区分公开的范围。只需党员干部了解、不涉及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一般性、日常性事项在党内公开;涉及师生员工利益的在校内外公开。  

(二)公开时限  

1、长期公开:党的有关方针政策、工作制度、工作程序、办事机构等具有长期性稳定性的内容要长期公开。 

2、年度公开:一定时期内相对稳定的常规性工作,一般每年公开一次。

3、即时公开:主要指临时性重点、热点工作的公开。

八、党务公开保障制度 

(一)例行公开制度 

凡列入党务公开目录的事项,按规定及时主动公开;暂时不宜公开或不能公开的,由校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报省高校工委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备案。公开事项如需变更、撤销或终止,经校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审批,报省高校工委党务公开领导小组备案后,及时公布并作出说明。

(二)依申请公开制度

党员按照有关规定向学校各级党组织申请公开相关党内事务。对申请的事项,可以公开的,各级党组织应向申请人公开或依据实际情况在一定范围公开;暂时不宜公开的,及时向申请人说明情况。申请事项及办理情况要及时上报校党务公开领导小组备案。

(三)监督检查制度

校党务公开领导组要加强对各级党组织党务公开工作的监督检查,推动工作落实。学校各职能部门、各基层党组织可通过聘请党员作为党务公开监督员、成立党务公开监督小组、设置党务公开监督电话等方式,加强对党务公开工作的监督。   

(四)考核评价制度  

党务公开工作作为领导班子和干部考核的重要内容纳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推进惩防体系建设考核之中。要适时组织党员对党务公开情况进行评议并公布评议结果。对不按规定公开、拒不公开或弄虚作假造成严重后果的,要限期整改,并根据情况批评教育、严肃查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九、加强党务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  

党务公开是党内民主的重要内容,也是一项新的实践,学校各基层党组织要高度重视,把党务公开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组织领导,明确机构设置,不断把党务公开工作推向深入。 

 学校党委书记为党务公开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党委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和各基层党组织书记分别为本单位党务公开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各分基层党组织要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具体的党务公开细则,成立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书记任组长,成员由书记、副书记和委员组成。各单位设一名党务公开信息员,负责本单位党务公开信息的搜集整理与报送。

学校各职能部门根据党务公开目录要求落实自身职责,加强协调配合,推进党务公开工作顺利开展。建立党务公开与校务公开联动工作机制,相互配合,共同推进学校信息公开工作。       

十、本实施办法自公布之日起试行,由学校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长治医学院

                                                2015年6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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