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对临床院系管理的意见(试行)
2016-12-22 09:33   审核人:

 

关于加强对临床院系管理的意见(试行)

为加强对临床院系教学和学生工作的管理,搭建教学院系的组织架构,明确院系任务,厘清教学院系与医院科室之间的工作联系和边界,深化医学教育与临床实践相结合的实践技能教学改革,更好地推动教医相长、医教协同,根据《普通高等医学院校临床教学基地管理暂行规定》(教高字〔19928号)、《长治医学院关于加强附属医院管理的若干意见》、《长治医学院关于党政管理机构、教学机构设置和干部职数核定方案的通知》(长医人字〔201617号)精神,提出以下意见。

一、我校第一、第二临床学院,护理学系、医学检验系、医学影像学系、口腔医学系、麻醉学系、精神卫生系等教学系部,其教学工作主要由学校本部教师和直属附属医院的临床人员共同承担,本意见中统称这些院系为“临床院系”。本意见中的临床教师,是指学校编制、主岗位在直属附属医院的专任教师和直属附属医院编制且能承担学校相关专业教学工作的专业人员。他们既接受各临床院系的管理,又接受各附院所属科室的领导,具有双重身份。

二、承担临床教学是我校各附属医院的基本任务之一。各临床院系的主要职责是坚持教书育人,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坚持以学生为本,培养学生具有良好的医德医风和扎实的医学知识技能,重视医疗卫生工作,确保教育教学质量。

三、我校第一、第二临床学院分别和附属和平医院、和济医院实行系院合一的管理体制;护理学系、医学检验系、医学影像学系、口腔医学系、麻醉学系、精神卫生系等教学系部,其临床医疗工作依托我校两所直属附属医院,其教学、学生管理工作在学校教务处、学生处(学工部)等部门指导下独立开展,有序组织。

四、各临床院系分别成立党政领导班子,负责所在院系教师、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以及教学和学生管理等工作。各临床院系下设综合办公室、分团委2个科级职能机构,在院系党政班子领导下、学校教务处和校团委、学生处(学工部)指导下,组织开展教学、学生管理工作。鉴于学生人数较多,第一、二临床学院可增设专门的学生工作办公室。

五、根据国家教育部的有关要求,附属和平、和济医院与各临床院系的相关人员参与学校的教学工作,纳入我校专任教师管理范畴。各临床学院的所有临床教师,按照学科划分至相应的教研室,并参加所在教研室的各项教研活动,其党团活动按确定的组织隶属关系开展。

六、各临床院系的所有教研活动,由各院系教研室组织开展。涉及人才培养方案、教学大纲的修订与变更、教研项目的申报等与教学相关的工作,由学校教务处统一部署、协调、落实。

七、在第一、第二临床学院根据教学工作实际需要分别设置相应的教研室。划分三级学科的教研室根据课程教学组织和见习、实习、实践活动开展的具体情况,可设置若干教研组。

八、各临床院系的教研室正副主任、实验室正副主任人选,均由各院系根据学校有关规定,在充分考量人选基本条件、教学业务能力、组织协调能力的基础上,民主评议、党政联席会议确定后提出人选,经与附属和平、和济医院沟通形成一致意见后,报学校教务处、人事处备案。原则上,各教研室正副主任可同时兼任临床科室或医技科室正副主任。处级及以上领导干部不兼任教研室、实验室正副主任职务。

九、第一、第二临床学院的各教研室办公地点分别设在附属和平、和济医院,其他临床系部的教研室办公地点设在学校本部。

十、对直属附属医院编制承担学校相关专业教学工作的人员实行总额控制、滚动选拔、动态调整的办法,促进医教有机融合、协同发展。教务处负责制定具体可行的遴选、管理与考核办法。

十一、各临床院系的教学任务每年由学校教务处统一下达,各院系根据教务处教学工作要求自主组织开展教学工作。

十二、学校临床类学科建设、科学研究以及研究生培养等任务,均通过各临床院系下达和组织实施,相关管理规范由学校科技处、研究生处制订。

十三、所有临床教师必须参与学校或院系组织开展的各种教学、科研和行政管理工作。

十四、学校下派到各临床院系的专任教师,在安排到相应教研室后,应到所在附院人事科备案。人事处要根据教育部有关要求,建立各临床院系专任教师档案库;对专任教师要定期进行师德师风考核评定;要有计划有步骤地做好各二级临床院系的师资培养培训工作。

十五、临床教师晋升高级职称须有脱产教学或临床带教的经历。晋升卫生系列高级职称的人员,须经学校教务处教学考核合格、学校人事处备案审核后方可上报上级评审部门;晋升教学系列高级职称的人员,须增加临床带教环节的审核。

十六、临床教师按照编制归属领取工资,除教学工作课时费按实际课时标准由学校发放外,其他绩效、奖金等随实际工作主岗享受,由主岗岗位管理单位发放。

十七、原有规定中与本意见相左的,执行本意见。本意见由学校人事处、教务处负责相关解释。

 

 

 

                     中共长治医学院委员会     长治医学院

                        20161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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